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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需担责
2024-09-26 11:52:08  出处:快科技 作者:落木 编辑:落木     评论(0)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快科技9月26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明确了不少和汽车保险相关的内容

1、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上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但生活中,总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那么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发生了事故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对此,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2、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 责任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官方还明确了“下车后自己的车溜车把自己撞了谁来赔”的问题,本站已有报道,详情可戳链接跳转观看

明确!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车主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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