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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钱看病透支信用卡被判3年 冤不冤?
2015-06-23 06:55:04 出处: 观察者网编辑:小路 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女子透支信用卡被判3年,冤不冤?近日,北京法院判处一件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安检。28岁的赵春华本在一加油站工作,因患糖尿病及并发症失业。为看病和生活,她透支多家银行的信用卡9万多元,且因失业无法偿还。近日,她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不仅需退还欠款,还需缴纳2万元罚金。女子为看病透支多张信用卡未还被判3年半,网友激辩到底冤不冤?女子透支信用卡被判3年,银行有没有责任呢?

女子透支信用卡被判3年 网友这么看:

@瑟爹小莱神烦父子一脉相承:恶意透支就是恶意透支,跟她生不生病有什么关系!犯法必须受到惩罚。

@Babel_Ant:银行是企业,没做错;一般情况下如果该女子工作,应该有医保,所以我有些怀疑花了这么多钱,是否真用到看病上了;如果该女子确实没钱看病,也可先问亲友凑,为什么这么极端地去犯罪?

女子透支信用卡被判3年 银行有责任?

有评论指出,透支信用卡固然可恶,也应该受到惩罚,但银行就没有责任吗?银行在给他办卡时有认真审查吗?他有正当职业,有偿还能力,还是有抵押物品?倘若他什么都没有,银行凭啥要透支这么多钱给他?银行允许持卡人透支消费,当然具有方便用户、促进消费、吸引储户、增加收入等正面意义,但倘若在信用卡发放时申领条件设定偏低,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法律保障不健全,那么就有可能导致信用卡发放过滥,安全防范功能薄弱,从而诱使一些自控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卡奴”走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道路。

相关资料: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该解释还对犯罪数额作出了规定,即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就达到数额较大即立案标准。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女子无钱看病透支信用卡被判3年 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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