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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卖家宣传“最后一天”:半年被罚1.5万
2016-05-25 15:52:07 出处: 钱江晚报编辑:上方文Q 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方林富炒货店因“最好吃”被罚20万元的事情还没有最后的结果,这一边“最后一天”又出事了。

这次犯事的不是街边的炒货摊,而是一个天猫商城的卖家——叶先生在店内的某款商品上打上水印“最后一天”促销,结果这“最后一天”四个字却挂了足足半年。

本来这也没什么稀奇,马路边的橱窗里,不也经常挂着类似的宣传语,然后一挂几个月吗?可是就因为这4个字,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个卖家开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卖家将被处罚人民币1.5万元。

因为“最后一天”被罚,叶先生算是尝到了“头口水”。

网店卖家宣传“最后一天”:半年被罚1.5万

知道不能说“最好” 原来“最后一天”也不能乱写

叶先生对自己的评价是这样的:心地为人都还算不错,至少算不上“奸商”吧。

他注册有一家科技公司,公司在天猫商城开了一家网店卖电子产品,手机充电器、充电宝这些,生意一直都还好。

“4月份的一天,工商部门突然联系我,说要针对网店卖的一款‘诺希’充电宝进行调查。”叶先生赶紧去了杭州下城区东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这个时候他才知道问题出在4个字上——“最后一天”。

原来,网店里卖的“诺希”充电宝原价是138元,出于经营考虑,他们对这款充电宝进行了促销,价格也降到了38元,价格的后面标注了几个字:“最后一天”。

后来网店一直没有再卖这款充电宝,“最后一天”四个字也一直没有删除。

但一位消费者就此投诉了叶先生的网店,认为天天都是“最后一天”的做法存在欺诈的嫌疑。

经调查后,市场监管部门很快有了结果:拟对叶先生的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5月16日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但这个实在有点想不通。”叶先生说,他知道杭州有个方林富炒货店因为使用“最好”、“最优”等字眼被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0万元,但他从来都不知道连“最后一天”这样的字眼也不能使用。

“仅仅是多了4个字就要罚1.5万,我很难理解。”

监管部门:“最后一天”挂半年属虚假宣传 有误导消费者嫌疑

叶先生的“委屈”能不能得到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罚款15000元”的做法是否有相关依据?钱报记者采访了监管部门。

“4月1日接到投诉举报后,我们就进行了前期调查,并第一时间约见了网店店主。”东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经办此案的应瑶说,调查内容包括网店页面、连续多天的商品截屏、当事各方的询问笔录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

在前期的调查中,他们发现至少在4月6日~8日的三天里网店一直标注某款商品的优惠时段为“最后一天”。

“一天的定义是24小时,起始点为当天的零点到24点。网店的做法明显存在误导嫌疑。”她认为,促销、优惠价的备注信息为“最后一天”,一般人看到后都会觉得这个优惠价格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定的,明天就要涨价了。“这就给了消费者必须今天下单抢优惠价格的误导。”

那么这个最后一天到底有几天?应瑶说,叶先生在第一次做询问笔录中回答大约是半年左右。也就是说,“最后一天”其实是最近半年来的每一天。

市场监管部门的取证材料很多,可以装成一本书。根据这些材料,他们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当事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东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蒋勇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一个“最”字 为何适用了不同法律

不少杭州市民都记得,今年一月的方林富炒货店因为“最好吃”、“最优秀”、“最特色”等绝对性语言,而领到了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纳罚(没)款通知书》。

昨天,方林富告诉本报记者,他已经在3月28日提起了复议。“复议期是2个月,再过几天就可能会有结果,要么还是罚我,要么延期裁决。”他说,最近的生意慢慢开始进入淡季,收益并不好,他会安心等待有关部门的最后结论。

“方林富炒货店被罚20万”曾饱受争议,当时市场监管部门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俗称“新广告法”)。但这一次,网店因为“最后一天”而面临1.5万罚款所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是“最”,为什么适用法律不一样?

“这是两个概念。方林富是因为使用‘最好’、‘最优’等绝对化宣传用语,而网店是因为对商品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梅宁律师说,新广告法更多的是规范广告用语,而“最后一天”并不是产品本身的宣传,只是利用这4个字让自己的商品在某个时段内更加具有竞争力。

他说类似这种“因言违规”的情况还很多,比如:“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永久”等极限语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抢疯了”等刺激性语言;以及“化解小人”、“逢凶化吉”、“助吉避凶”等迷信用语。

他建议经营户在进行广告宣传、促销产品之前,要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或请教专业人员,只有提前准备才有可能规避各种语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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