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艺人李易峰驾驶自己名下兰博基尼跑车失控撞上北京一处立交桥桥墩,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在这起事故中,有一个细节引发外界关注,李易峰在事故发生后自行离开现场。目前,有观点质疑李易峰此举涉嫌逃逸。
对此,李易峰经纪人以及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作出了回应。
针对李易峰在事故后自行离开现场的做法,律师表示并不可取。
《新京报》援引律师王小艳观点称,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从曝光的图片来看,李易峰驾驶的兰博基尼损毁严重,属交通事故无疑。
此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具有特殊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李易峰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委托他人处理,自己弃车离开的行为仍有不妥。这会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困难,进一步影响事故的处理、责任的分配,如驾驶员是否属于酒驾的认定,会因为驾驶员离开无法实现。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从李易峰工作室的声明可看出,李易峰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图。但事故后弃车离开的做法,应特别谨慎,一旦被认定逃逸,后果非常严重。
总之,李易峰作为公众人物,其做法虽然可能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妥。作为粉丝,维护偶像利益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味支持或认可,会使偶像无法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行为,未来可能造成更严重、甚至难以弥补的损失。
同时,律师张新年夜也向《京华时报》强调,根据交通法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张新年说,在这一事件中,要看李易峰是否存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责的行为。李易峰所涉为单方事故,原则上应在事发后报警处理。按照现有情况分析,李易峰确实对桥体造成损毁。但其查看后认为,损毁程度或不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其作为公众人物,可能怕引起不必要的混乱,故离开现场。应该不具备逃避法律追责的主观意图。
目前,针对李易峰事故后自行离开现场的行为,经纪人杨珈茵告诉《新京报》,“事发时,附近有不少修路的工人。李易峰在车内看到有人拍照,围观,有些紧张。在电话中,我就跟他商量,怕引起更多的关注,所以让他先离开,由我跟保险公司负责后面的事故处理。”
而对于车辆临牌过期的说法,杨珈茵则辩解称,“这辆车是新车,很少开,所以其实他不了解。事故发生后,我找相关证件时,才发现过期了。李易峰意识到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让我们主动尽早跟交管部门报备,接受相应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