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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拖欠员工离职补偿15万元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
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了一起与乐视网有关的工资拖欠案例,前乐视员工崔某被乐视网拖欠150267元离职补偿,乐视网因此再次被列入失信名单。
具体来说,崔某于2016年入职乐视网并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于2017年8月18日与乐视网协商接触劳动关系,双方约定,乐视网一次性向崔某支付离职补偿150267元。
根据信息公开网的信息,这起拖欠工资事件的立案时间为10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崔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50267元。 如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但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来看,乐视网未履行义务,而且具体情况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换句话说,法院认为乐视网有钱但拒不支付崔某的离职补偿。
故该案例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