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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自媒体谣传“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也有多个自媒体推介加工销售以蛇为食材的菜肴,引发一些餐饮企业和网友的关注。
对此,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表示:蛇类可以食用是谣言!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
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
林业和园林局提醒: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的不健康的饮食观念,坚决停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
(一)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三)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违反《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非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条规定,食用野生动物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外依法给予处分。